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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世纪七十年代,高中毕业生一律回乡当农民。我高中毕业,自然回到了我的村子当了一个新农民。那时还是生产队。农民每天干活叫上工,到了傍晚,要去生产队会计那儿记工分。最高工分是10分,最低工分是5分。根据一个人的力气大小和男女差别确定。我是个男青年,队上给我定了8分。我刚刚回到队上干活,定这样的工分够高的了,我挣着8分工分,我感到十分满足。

    白天干活,由生产队队长安排。生产队队长都是农业上的内行,什么时候该干什么活,什么活在哪儿干,谁能干什么活,队长那是心里一清二楚,明明白白。所以队长才能当的大家服服帖帖。

    一般来说,生产队干活都是大呼隆,集体嘛,人多力量大,热闹不困乏,一堆男女一起干一处活,活干着,笑话说着,玩笑开着,家长里短拉着,不知不觉活就干完了。那时那个劳动干活的场面轰轰烈烈,热闹非凡,怪道那时人容易产生激情,精神容易振奋,叫什么激情燃烧的岁月。

    我初次参加生产队里这样的劳动,感觉到了新鲜又快活,也感觉到了一种新生活。是啊,一个从学校毕业的高中生,乍一变化,就要变成打牛哈巴的乡巴佬了。虽说开始还有些想不通,谁知一走进去竟也跟自己想象的不一样,而且觉得这样当农民轻松自如,畅快自由。

    那时候,对从学校刚毕业的高中生有这样几句顺口溜“书包一卖,买个腰带;眼镜一卖,买个烟袋;钢笔一卖,买个布嚡鞋。”实际上,这就是对当时高中生回乡当农民的一种角色转换的调侃,也是大实话。

    谁知过了几天,生产队队长对我说“你去跟咱队上的陈叔挑血水去。”

    我问“到哪儿去挑”

    他说“你去问陈叔,他会告诉你。”

    我就来到了陈叔家。陈叔见我来了,很热情,招呼我坐下。我便把队长的安排说了。陈叔就给我讲说了一下。听完后,我就跟着陈叔干活去了。

    到了目的地。一看,是县上饲养场里屠宰场房后面,那宰了猪的血污水从屠宰房里淌出来,淌到一个大坑里,越积越多。我们就是要一担一担挑着血水,挑到不远的一个大土坑里,倒进大坑里。倒满了,用土一压,发酵成肥料,为生产队地里上肥哩。

    陈叔挑起一担空桶,走到血水坑边,先把左边的一个桶丢进水里,压下去,桶口就咕咚咕咚吃满了水,顺势提上来,再把右边的桶照左边桶的样子,提上来。然后就把两桶水平衡了一下,挑着走去了。我就照着陈叔的样子,做了。也开始挑起血水来。

    其实,挑血水很简单,就是太单调,没有跟大家伙在一起干活热闹。我们干一个小时多一点,就坐下来歇一会儿。虽如此,但陈叔毕竟上了年纪,又不爱说话,加之我也不善言辞,又和上了年纪的人在一起,心里总觉得别扭的很。

    别扭归别扭,干活还得干哪。

    据说这活要干到很长时间,直到屠宰场不屠宰了。

    无可奈何,委屈着干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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