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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斯克萨的组成部分:依据《斯克萨帝国宪法》第1条之规定,斯克萨帝国由以下各邦及中央政府直属省份组成:普瑟威王国、拜因利亚王国、扎库森王国、维亚济马大公国、克利亚济马大公国、劳伦泰勒大公国、斯图亚特大公国、勒热夫公国、布良斯克公国、莱茵兰城市同盟、库里兰城市同盟、里夫兰城市同盟、阡山汗国、伊斯特拉罕汗国、萨马拉罕汗国、鞑靼利亚汗国、北部省、西岸省以及远东边疆区组成。
    2、斯克萨的人口及民族构成:全帝国合计人口1.86亿,但此人口不包含鞑靼人数据,主体民族为普鲁西亚人与多伊奇人,其中普鲁西亚人占比43%,多伊奇人占比39%,卡舒布人占比9%,第克琴人占比4%,北岛人占比3%。
    3、斯克萨的中央机构:
    (1)、依据《斯克萨帝国宪法》国家机构章节的规定,斯克萨帝国的立法机构为最高人民委员会与联邦议会,最高人民委员会由全帝国范围内有享有政治权利的公民普选产生代表组成,任期5年,每年改选三分之一,全帝国内通行的法律由且只能由最高人民委员会起草审议并通过,但通过之法并不直接有效,需交由联邦议会审查,联邦会议审查通过后,才能在全帝国范围内实施,联邦议会可以直接对法案进行修改,但任何被修改的法律需将被修改条文综合附于所颁布之法的最后。联邦议会由各邦政府派遣代表组成,根据宪法规定,联邦议会共计有60张票权,其中普瑟威享有12票,维亚济马和克利亚济马各10票,拜因利亚、扎库森与劳伦泰勒各5票,斯图亚特3票,道恩斯、布良斯克、勒热夫、莱茵兰各2票,库里兰与里夫兰各1票。
    (2)、依据《斯克萨帝国宪法》第11条规定,选帝侯会议的**职位属于普瑟威国王,在皇帝的选举中,各邦票权分配如下:作为**国的普瑟威享有14票,维亚济马与克利亚济马各11票,拜因利亚8票,扎库森6票,劳伦泰勒与斯图亚特5票,勒热夫、布良斯克、道恩斯各3票,莱茵兰1票,奥廖尔帝国皇帝(奥古斯都与巴塞琉斯)1票,正教会普世牧首1票,公教会本座教宗1票,共计70票。凭票权选出皇帝后,由皇帝任命新任沙皇,二者任期相同,为10年,且可连任。皇帝为帝国对内对外最高代表,委派中央政府使节及接受他国使节,联邦议会**,海军与空军的最高统帅以及各邦国陆军的荣誉统帅,有权以帝国的名义对外宣战与媾和,同外国缔结同盟及其他条约,。以帝国名义宣战时,须同沙皇一同表示,否则军队有权拒绝履行作战义务,除非帝国的领土与海岸已受攻击。沙皇负责总领帝国境内司法、监察与保民事务,各级内务人民委员会与保民官均对其负责。
    (一)斯克萨篇
    1、斯克萨的组成部分:依据《斯克萨帝国宪法》第1条之规定,斯克萨帝国由以下各邦及中央政府直属省份组成:普瑟威王国、拜因利亚王国、扎库森王国、维亚济马大公国、克利亚济马大公国、劳伦泰勒大公国、斯图亚特大公国、勒热夫公国、布良斯克公国、莱茵兰城市同盟、库里兰城市同盟、里夫兰城市同盟、阡山汗国、伊斯特拉罕汗国、萨马拉罕汗国、鞑靼利亚汗国、北部省、西岸省以及远东边疆区组成。
    2、斯克萨的人口及民族构成:全帝国合计人口1.86亿,但此人口不包含鞑靼人数据,主体民族为普鲁西亚人与多伊奇人,其中普鲁西亚人占比43%,多伊奇人占比39%,卡舒布人占比9%,第克琴人占比4%,北岛人占比3%。
    3、斯克萨的中央机构:
    (1)、依据《斯克萨帝国宪法》国家机构章节的规定,斯克萨帝国的立法机构为最高人民委员会与联邦议会,最高人民委员会由全帝国范围内有享有政治权利的公民普选产生代表组成,任期5年,每年改选三分之一,全帝国内通行的法律由且只能由最高人民委员会起草审议并通过,但通过之法并不直接有效,需交由联邦议会审查,联邦会议审查通过后,才能在全帝国范围内实施,联邦议会可以直接对法案进行修改,但任何被修改的法律需将被修改条文综合附于所颁布之法的最后。联邦议会由各邦政府派遣代表组成,根据宪法规定,联邦议会共计有60张票权,其中普瑟威享有12票,维亚济马和克利亚济马各10票,拜因利亚、扎库森与劳伦泰勒各5票,斯图亚特3票,道恩斯、布良斯克、勒热夫、莱茵兰各2票,库里兰与里夫兰各1票。
    (2)、依据《斯克萨帝国宪法》第11条规定,选帝侯会议的**职位属于普瑟威国王,在皇帝的选举中,各邦票权分配如下:作为**国的普瑟威享有14票,维亚济马与克利亚济马各11票,拜因利亚8票,扎库森6票,劳伦泰勒与斯图亚特5票,勒热夫、布良斯克、道恩斯各3票,莱茵兰1票,奥廖尔帝国皇帝(奥古斯都与巴塞琉斯)1票,正教会普世牧首1票,公教会本座教宗1票,共计70票。凭票权选出皇帝后,由皇帝任命新任沙皇,二者任期相同,为10年,且可连任。皇帝为帝国对内对外最高代表,委派中央政府使节及接受他国使节,联邦议会**,海军与空军的最高统帅以及各邦国陆军的荣誉统帅,有权以帝国的名义对外宣战与媾和,同外国缔结同盟及其他条约,。以帝国名义宣战时,须同沙皇一同表示,否则军队有权拒绝履行作战义务,除非帝国的领土与海岸已受攻击。沙皇负责总领帝国境内司法、监察与保民事务,各级内务人民委员会与保民官均对其负责。
    (3)、依据《斯克萨帝国宪法》第1条规定斯克萨明确其联邦联制属性,注定了皇帝所统辖的帝国中央政府的在政治上的弱势性,从其设置的部门便可看出,帝国中央政府依据宪法下设部门分别为:财政部、民政部、税务部、铁道部、治安保障部、劳动与社会保障部、科技与经济部、统一市场部、钢铁与煤炭部、石油与化工部、农林与水产部以及帝国中央银行。中央政府的职权主要与财税、交通和经济发展有关,例如教育、卫生、文化等事务则由统属于外务人民委员会的统一联络部负责跨区域与直辖省的部分,各邦国政府自行负责其国内相应范围事务。受领于皇帝的军事人民委员会依据宪法由帝国海军、帝国空军、普瑟威陆军、拜因利亚陆军、扎库森陆军、维亚济马陆军、克利亚济马陆军派遣的代表组成。军事人民委员会下属两个部门,分别为国土防卫部以及对外战争部,前者负责处理斯克萨本身以及奥廖尔宪法赋予斯克萨军队对奥廖尔的防务事务,后者则负责保障帝国和各邦国海外利益。外务人民委员会除了设有统一联络部来协调各邦国之间的共同事务外,还下设了对奥经济发展部、外交部、外事部三个部门,对奥经济发展部负责领导和保障与奥廖尔进行的经贸活动,外交部负责对除外事部管辖事务外一切帝国对外事务。外事部主要分为两个部分,一司负责邦国之间的交往,如普瑟威向维亚济马派遣公使,克利亚济马宣布某劳伦泰勒公使为不受欢迎的人,以及协调监管各邦国外交部对北陆国家的外事活动,不过如今的斯克萨帝国仅普瑟威、拜因利亚、维亚济马和克利亚济马四国还享有组建自己的外交部并开展外事活动的权利,因此一司除了偶尔打压拜因利亚外交部,对该项事务几乎已丧失话语权。二司则负责对接南陆事务,着重关注对楚国和晋国两个楚王所统领的国家,但对楚国晋国法理上的宗主明帝国中央政府,其事务依旧由外交部负责。帝国检察院,由于其机构体制为垂直管辖到基层,邦国无权设立自己的检察院,因此各邦国代表在制宪会议中并未赋予其过高的权力,主要职务仅为以国家的名义提起公诉,以人民的名义提起公益诉讼,以及对各邦国法院司法活动进行监督,并就邦国法院存在的过错向其上级法院或终审法院提出建议性质的纠错意见。以上便是皇帝的基本管领范围,大多听命于皇帝的国家机关都缺少强力部门,税务警察、治安警察以及属于统一市场部的烟酒枪药警察和盐业糖业警察是少有的例外。沙皇虽说由皇帝任命,名义上只是分担本应由皇帝负责的部分事务,但实际上沙皇权力是中央政府建立起来后,经过百十年集权的体现。沙皇下属最有力的部门为内务人民委员会,由国家安全部、公共安全部、政治安全部以及边防军四个部分组成。国家安全部主要负责对外谍报活动和反间谍活动,国家安全部享有直接调配邦国力量开展谍报和反间谍活动的权力,同时依据各秘密协议,国家安全部享有在楚国和晋国领土上开展任意活动的权力,在奥廖尔、南方邦联和梁国开展限制性活动的权力。公共安全部则为纯粹负责打击犯罪维持社会秩序的组织,主要从事刑事案件的侦查活动,除了侦查犯罪外的其他秩序维持的执法权交由皇帝下属的治安保障部的警察负责。公共安全部为接受双重管理部门,就其工作向上级部门和本级人民委员会负责,若本级不存在由普选产生的人民委员会则只向上级部分负责,邦国政府不得干涉公共安全部门开展的活动,但若涉及羁押邦国贵族,需要征得邦国最高法院同意,邦国最高法院不同意,可向终审法院提起申请。政治安全部行使监察权,各级政治安全部门首长为保民官,工作主要针对政务人员和邦国贵族的权力来保障公民权利,其依据《斯克萨宪法》公民权利章节设立,实际操作中主要是以保障公民权利为名义来限制邦国政府的权力,是沙皇和皇帝打击各邦和大小贵族的利器。政治安全部还享有申报废除行宫伯爵以下的贵族封号收回贵族封地的权力,沙皇对该申报行为享有一次否决权,若再次申报,沙皇不得干预,将直接申送最高人民委员会作决。边防事务各邦国无权过问,内务人民委员会若要在各邦国驻扎边防军,只需通知邦国政府,无需征其同意,边防军还享有在其驻扎邦国内宣布区域性戒严令的权力,且邦国政府无权反对,若不服边防军的行为,邦国政府可向皇帝进行书面反映,确不合理,皇帝无须问询沙皇意见,有权宣布边防军行为无效,并执行驻军回转。除了内务人民委员会,沙皇还负责领导法院系统。斯克萨的法院系统分为两个层级,在邦国内部多数划分为初级法院、高级法院和最高法院三级,也有少数小邦仅有初审法院和最高法院两级,跨邦国案件和直辖省的案件则由联邦法院负责,联邦法院分为初级和高级两级,按其级别分工管辖案件。对于邦国法院的裁判沙皇无权干涉,但当事人或检察院若不服邦国法院判决,无论在邦内经过多少次判决,都可上诉至帝国终审法院作最终裁定。帝国终审法院同时也是联邦法院的最高法院,裁判来自不服联邦法院的上诉案。帝国终审法判例对各级法院的审判工作享有一般指导意义,各级法院可在遇到同类案件时援引作判,但若最高人民委员会新制定的法律已作不同规范处理,则以新制定法为准,但若只是邦国法律发生变更,则由承审法官自由选择法律适用,除终审法院外其他法院的判决一概不产生先例效力。
    (4)宪法的监督由宪法授权帝国终审法院进行,帝国终审法院无权对违宪法律径直宣布无效或做出修改,但可对违宪法律进行合宪性解释,解释可不基于条文本身意思和立法意图。在帝国终审法院对条文进行合宪性解释后,各级联邦法院与邦国法院须在案件裁判时援引解释后的法律。联邦议会知晓条文被解释后,可以对被解释法律进行修改,若不进行修改,除法院系统外,其他机关须继续遵循原条文行事,但应尽量避免援引被解释条文。
    4、斯克萨的军队:
    (1)、斯克萨陆军由以下各部分组成:普瑟威陆军、拜因利亚陆军、扎库森陆军、维亚济马陆军及克利亚济马陆军,其中拜因利亚陆军与扎库森陆军不得拥有超过十万人的武装力量。普瑟威陆军、维亚济马陆军与克利亚济马陆军应每十年进行一次裁军,所裁员额用以组建帝国国防军,每次裁军应通过军事人民委员会同意,若军事人民委员会反对,则推迟5年再行表决。(建国以来进行裁军次数为0)
    (2)、斯克萨帝国海军直接统领于中央政府,各邦国不得拥有2000吨以上海上力量。帝国海军由帝国舰队、海军航空兵部队与海军步兵部队组成。公海舰队主要由北方、南方、远东及公海四支舰队组成。海军航空兵部队除隶属航母的机队外,拥有用以配合海军步兵部队作战的岸基航空兵。海军步兵在全帝国范围内征召,不按民族语言区分兵源,鞑靼人招募禁止。
    (3)斯克萨帝国空军直接受领于中央政府。帝国空军由空中力量与空降军组成,空降军在全帝国范围内征召,不按民族语言区分兵员,但不得招募鞑靼人。空降军由伞兵部队与空军野战军组成,空军野战军实际归陆军最高司令部领导,为帝国国防军计划破产后变通执行方案,同理于海军步兵部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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